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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工作即将开始

深研院校友会(后文简称“校友会”)成立于2016年12月15日,根据《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管理条例》,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文就参选理事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亲爱的校友们:

大家好!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已经步入了第4个年头,在这4年间,正是由于各位校友的关心,支持,参与,建设,才让初生的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逐渐向紧密型,互助成长型、师生内外联动型的组织转变,充满生气与活力。

与此同时,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即将届满,我们将进行第二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在此诚挚邀请各位校友踊跃加入理事会,为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根据《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理事会产生办法》(详细见后文)理事分为团体理事和非团体理事。我们拟实施的参选及产生办法如下:

A、团体理事

指代表各院系/中心、各地方联络处、各兴趣、各行业组织的理事。其中各学院/部门/中心/推荐2-3人;地方联络处负责人、兴趣行业类负责人为当然理事。

B、非团体理事

有志校友工作,愿意支持深研院及校友会发展,可以申请参选。

C、(新)团体理事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欢迎拟新成立行业、兴趣类俱乐部、地方联络处等组织(仅为开展工作需要,非民政部定义的社会组织),欢迎这些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选团体理事。拟新成立的组织成立时间尽量安排在换届之前,原则上不超过换届当天。

本推文邀请校友参选前述B或C。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完成后,发送到校友会邮箱alumni@pkusz.edu.cn,主题【姓名+第二届理事参选】,截止10月16日(周五)上午12:00。

A是由已有的各团体上报,不需要校友自行上报。


校友专访

此外,明年将是深研院建院20周年,校友会以“传播校友事迹, 传承北大精神”为目标,计划深入采访散落在世界各地的100名优秀南燕校友,作为献给深圳研究生院成立20周年的贺礼。欢迎大家报名,共同传承北大精神。专访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校友会官网、校友会公众号和校友会微信群。

自荐报名

发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的简历到校友会邮箱alumni@pkusz.edu.cn,邮件主题词为【自荐+姓名+校友专访】

推荐他人

发送包括被推荐校友基本信息和简短推荐理由到校友会邮箱alumni@pkusz.edu.cn,邮件主题词为【推荐+姓名+校友专访】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理事会产生办法》

以下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理事会产生办法》(讨论稿)全文内容,位校友可以根据《办法》进行理事的参选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理事产生机制,保证理事会功能,根据《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管理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理事应该身体健康,愿意且能够参与校友会理事会活动,在校友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第三条 理事由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友代表大会有权变更和罢免。

第四条 理事分为团体理事和非团体理事。

第五条 团体理事候选人由在本会备案的各校友组织推荐,每个备案组织可以推荐2-3人。

第六条 备案组织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工作总结后方可推荐团体理事候选人(暂缓执行)。

第七条 兴趣类和行业类备案组织还应提交本组织具备本领域或行业内广泛代表性的文字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

(一) 参加校友数量;

(二) 常规校友活动及服务的形式;

(三) 本领域或行业有全国或地区影响的品牌活动;

(四) 主要负责人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公认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 其他可以说明组织广泛代表性的内容。

第八条 开展工作未满一年的备案校友组织可以指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

第九条 团体理事因职务变动、身体原因等特殊理由确需变更为他人的,由原推荐组织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代为行使理事职责。

第十条 校友会会员可以自荐非团体理事候选人,但是需向秘书处提交自荐表和个人参选理由书面陈述,书面陈述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一) 广泛联系校友和校友群体代表性;

(二) 对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工作或者其他方面的贡献;

(三) 未来关于支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或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的计划;

第十一条 校友会会员自荐非团体理事候选人的需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评议,通过评议后进入非团体理事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非团体理事中有特殊代表性或者特定意义的理事参照团体理事的推荐办法,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直接提名推荐,具体包括学院相关党政领导、部分院系主管领导、留学生校友及上届理事会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代表等。

第十三条 已经担任理事,但是长期无法参加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活动的,不再建议为理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可以选举候选人以外的会员担任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实行任期制,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理事会规模以第一届提名理事规模为限,不再增加。理事候选人超过第一届提名理事规模时,应该采取差额选举。

第十七条 理事候选人名单,需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参照理事标准和程序提名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校友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可以参加理事会会议,可以表达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不计入理事会法定参会人数。

第十九条 “名誉理事”与理事会同步换届,人数不超过当届理事会规模的1/3。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友会

2020年9月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量:1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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